七年一貫制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續招 招生系別及名額
系 別
招生名額
備註
美術系
1
一、修業年限七年。延長修業年限,至多得延長二年。
二、報考美術系須具備顏色辨識能力。
三、音樂系因專業教學需要,依主修別招生,非學籍上之分組,依教育部規定不能在「學位證書」及「歷年成績單」上加註組別。
四、音樂系主修別分作曲與影像配樂組、鍵盤組(鋼琴、電子琴)、聲樂組、管弦樂組(弦樂、管樂)、傳統音樂組(吹管、拉弦、彈撥)。
音樂系
8
舞蹈系
4
※經任一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,需於其招生簡章所規定之放棄錄取資格期限內,
完成放棄錄取資格,始得報名參加續招。